信而受浸

马可福音十六16

1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,2不信的必被定罪。

注1:信(见一15注3)乃是接受奴仆救主(约一12),这不仅为着罪得赦免(徒十43),也为着重生(彼前一21,23),叫信的人在与三一神生机的联结里(太二八19),能成为神的儿女(约一12~13)和基督的肢体(弗五30)。受浸乃是确认这个,一面凭着埋葬,借着奴仆救主的死,了结旧造;另一面,凭着复起,借着奴仆救主的复活,成为神的新造。这样的浸,比约翰所传悔改的浸进步多了(一4,徒十九3~5)。信和受浸,乃是接受神完全救恩之完整步骤的两部分。受浸而不信,只是虚空的仪式;信而不受浸,只是里面得救,没有外面的确认。这二者应当并行。此外,水浸该有灵浸随着,正如以色列人在海(水)里,并在云(灵)里受浸一样(林前十2,十二13)。

注2:这里不是说,不信也不受浸的;指明定罪只与不信有关,与不受浸无关。信就足以叫人得着救恩,脱离定罪,但还需要浸作外面的确认,使人里面的救恩得以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