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的国度,神的祭司

启示录一5-6

5……祂爱我们,1用自己的血,2把我们从我们的罪中释放了; 6又使我们成为1国度,作祂神与父的2祭司;愿荣耀权能归与祂,直到永永远远。阿们。 

 

5节 注1: 直译,在自己的血里。

5节 注2: 从罪中释放了,其意义重过洗去了罪。

6节 注1: 基督的血所救赎的信徒,不仅由神所生,进入神的国(约三5),更为着神的经纶成为国度,就是召会(太十六18~19)。本书作者约翰,是在这国度里(9);所有蒙救赎得重生的信徒,也都是这国度的一部分(罗十四17)。

6节 注2:我们借着基督的血蒙了救赎,不仅成为神的国度,也成为祂的祭司(彼前二5)。国度是为着神行政的掌权,祭司是为着神形像的彰显。这就是君尊的祭司体系(彼前二9),为要成就神原初造人的定旨(创一2628)。这君尊的祭司体系,正在今天的召会生活中得以操练(五10),并要在千年国里得以加强实行(二十6),且要终极完成于新耶路撒冷(二二3,5)。

 

你可以这样祷告:主阿,你造人,要人有你的形像和你的权柄,但我却因着我的罪而远离你的定旨。主,谢谢你不放弃我,反而用你自己的血,洗去了我的罪,也把我从罪中完全的释放出来。我不仅由神所生,进入神的国,更成了神的国度,神的祭司,有分于神永远定旨的完成。主阿,谢谢你给我这样的权利!